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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吴欣鱼骨

 

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在全国政法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要求,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活动,要牢固树立“七种意识”,首先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清廉从政的意识。因此,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并将其融入到检察工作实践中去,必须弄清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与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关系。

一.    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同属思想政治领域的意识形态。世界观又称宇宙观,是人们对于整个世界的根本看法。人生观是对人类生存的本质、意义及人生与社会、人生与时代等关系的看法。价值观是人们关于人的效用价值即主体与客体的作用和意义的基本观点。而法治理念就是对法治现象的主观反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严格以社会主义法制治理国家的一种思想。在阶级社会中,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都有阶级性,都属于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意识形态。

.世界观是法治理念的思想指南

世界观与方法论相统一,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方法论是关于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基本观点。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取决于世界观的基本观点。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论,要求人们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客观地、全面地、历史地观察事物,具体地分析问题,根据事物的内在规律及所处的条件制定方针政策,能动地改造世界。在我国现阶段,是讲法治还是讲人治;是照搬照套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思想、法律制度还是根据中国国情坚持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政法机关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还是搞“三权分离”、“司法独立”;检察机关是“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还是群众观念淡漠,耍特权、逞威风;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还是不敢监督、不善监督;是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还是就案办案不注重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等等,都是由世界观决定的。所以,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法治理念。

世界观并非虚无缥缈,而是具体实在的思想指南。一个人有了正确的世界观,才会有正确的信仰,也才会有正确的思想指引人生道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同一事物有不同看法,这就有世界观和与之密切联系的方法论。比如,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下,如果没有正确的世界观,就会片面地认为:当今世界物欲横流、腐败丛生、道德沦丧、诚信全无;社会分配不公,人与人之间均是相互利用、尔虞我诈,泛着铜臭的金钱关系;在大讲法治的同时,人治又大行其道┉。因此,对国家和个人前途悲观失望,以致理想信念动摇,思想偏执、狭隘、自私自利,有的甚至堕入违法犯罪深渊。反之,如果树立了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就会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不陷入“一叶蔽目,不见泰山,两耳塞豆,不闻雷霆”的境地;就会抓住本质,不畏浮云遮望眼,不被假象所迷惑;就会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巨大成就方面,看到中国共产党的英明、伟大、光荣、正确;就会从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看到光辉灿烂的未来,从而坚定理想信念,找准终生为之奋斗的思想指南。

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必须认真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融入检察实践中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主观世界,使自己的世界观与时俱进,符合时代潮流。

.人生观决定法治理念的取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是什么?怎样树立和坚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系列问题都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政法干警的一种价值取向,即人生观的选择。人生观并非空洞乏味,而是无法回避的选择。人活着为什么?人生的意义是什么?人应该怎样度过自己的一生?对这些问题的不同认识和态度,就形成了不同的人生观。江泽民同志对领导干部的要求中提出三个想一想:参加革命为什么?在领导岗位上应该做点什么?将来身后应该留点什么?这就是一个尖锐的、不容回避的人生现实问题。

人生是可以选择的。不同的人生选择,决定着不同的人生;不同的人生观,亦决定着不同的法治理念。人的一生会遇到多种选择,这种选择表现出不同的人生态度,体现了不同的人生观,决定着选择者是正义还是反动,是勇敢还是懦弱,是伟大还是渺小,是高尚还是卑劣,是光荣还是耻辱。作为政法干警,不同的人生观亦决定着选择者的法治理念是崇尚西方资产阶级的还是坚持社会主义的;是执法为民、公平正义还是以权谋私、循私枉法;工作是认真负责、无私奉献还是敷衍塞责、得过且过。

人生有限,事业无涯。积极的、高尚的人生观,使人心怀宽广、乐于奉献,壮丽的青春得以延续,宝贵的生命得以永生,人生灿烂辉煌。雷锋同志将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焦裕禄、任长霞、牛玉儒等党的好干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他们虽死尤生,永远活在人民心中。更多的先进模范人物,他们知荣知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干着平凡而又伟大的事业,在各自的岗位上创造出一流业绩,从而使人生灿烂辉煌,无不受到人们的颂扬和学习。而消极的、卑劣的人生观,使人心胸狭窄,自私、贪婪,美好的青春早早逝去,有限的生命黯然无光,人生劣迹斑斑。公安部副部长李济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默某和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余某等腐败高官,他们的人生也曾有过辉煌,却因腐败而昙花一现,而今身陷囹圄,虽生尤死。成克杰、胡长青、李真等腐败贪官,在他们的人生中,也曾叱咤风云,但腐败却将他们送进了地狱,成为人民的罪人,被永远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怎样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从而决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取向呢?一是要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要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把群众的忧喜挂在心头,把群众的呼声作为警钟,把群众的满意作为标准。二是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中华民族历来有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厚德载物、自强不息的人生态度,留下了许多脍炙人口、鼓舞人心的人生格言。如: “先天下之优而优,后天下之乐而乐”、“以民帷本,本固邦宁”、“威与信并存,德与法相济”、“公生明,廉生威”、“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等。三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向任长霞、王书田、宋鱼水等政法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学习,以他们为榜样来选择自己的人生观和法治理念。四是以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去对待人生道路中的不公正、不公道、不合理等人生坎坷问题。克服消沉、悲观、怨天尤人的思想,更不应该玩世不恭、游戏人生。

.价值观引导法治理念的走向

价值观并非可有可无,而是时刻发挥作用的准则。从价值的由来、实质和运用来说,价值是对人的社会实践行为与活动的评价和判断。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多次反复地实践与评判过程,使人们逐渐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判断人的行为与活动的好坏、美丑、利害、善恶、荣辱、得失等观念。

社会主义法制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因此,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是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治观是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价值观的阶级性又引导法治观的走向。可见,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紧密联系的。

在价值论中,最重要的是人的效用价值,即人对于社会、他人或自身的有用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人们对社会主义法治现象的主观反映。人的效用价值越大,就越能牢固树立和坚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人的价值包括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从根本上说在于社会价值,即在于对社会的贡献。人的价值有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之分。一个人内在的道德、知识、才能还未表现出来,还未对他人产生影响时,就是内在价值。当人的道德、知识、才能在活动中表现出来,创造物质和精神产品,对他人提供服务时,这种价值就成为外在价值。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是辨证统一的。内在价值在创造物质和精神活动中转化为外在价值,同时在转化过程中又丰富和发展人的内在价值。所以,作为一个政法干警,既要有扎实的业务知识,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牢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体现良好的内在价值,也才能更好地为社会作贡献,发挥更大的外在价值即社会价值。

价值观念是在人们的利益、需要的推动下,经过长期价值活动中形成的对某类事物的价值信念、价值标准、价值目标和一般价值规范的稳定的思维模式。价值观念的核心是价值目标、价值追求和价值取向。因此,现阶段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以依法治国为核心,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怎样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呢?第一,要掌握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即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为取向的价值评判标准,即凡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物质创造和精神创造,都是有价值的;凡是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人民群众真正拥护的,都是有价值的。如:毛泽东同志对张思德、刘胡兰的人生评判:“张思德同志是为人民利益而死的,他的死比泰山还重”;刘胡兰“生的伟大,死的光荣”;邓小平同志对改革开放和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三个有利于”标准;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同志提出的“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等论断,都是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第二,要正确确定价值目标。价值观决定着人们对价值目标的追求;价值目标是有选择和取舍的。一个人究竟是选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而奋斗终生的价值目标呢,还是选择为个人和亲友的优厚待遇与享乐而奋斗的价值目标,这就由其是否具有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来决定。第三,正确评判行为。一个人的每一个行为作出之前,都应该作出价值判断。如:一个领导干部,究竟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呢,还是权为私所用、情为亲所系、利为己所谋;当公利与私利发生冲突时,是服从公利呢,还是服从私利;当祖国和人民需要的紧急关头,是像民族英雄林则徐那样“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而挺身而出、义无返顾呢,还是贪生怕死、退缩逃避;当涉及违纪违法边缘时,是自觉严格遵守纪律法律呢,还是冒天下之大不韪,铤而走险等等,都要三思而后行。

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个有机整体。世界观起决定作用,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法治理念。世界观的重要表现是为谁服务,人生观决定法治理念的价值取向,价值观引导人生和法治理念的走向;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又丰富着世界观。

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最终要落实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上。与时俱进地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政法机关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能力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才能有效保证政法机关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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