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真心实意解决涉法上访问题
中共盐亭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黄加伦
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政法机关的神圣职责。政法工作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中央政法委决定在全体政法干警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更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大举措。我们结合开展教育活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着眼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真心实意解决涉法上访问题,收到了比较明显的效果,也有一些真切感受。现谈谈个人浅见,以期抛砖引玉,与同行们共勉。
一、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增强做好涉法上访工作的信心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们党在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伟大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和精髓。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特征。当前,我们处于改革开放的攻坚阶段,人民内部矛盾凸现,维护稳定任务艰巨,更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的高度,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特别要真心实意做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老百姓十分关注的涉法上访工作。执法为民理念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特色,核心是政法工作必须坚持做到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在过去的执法办案中,确因执法不严,办案不公,存在冤案、错案,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有的长期上访得不到处理。目前,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把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宗旨,一切为了人民,千方百计解决涉法上访问题,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迫切需要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我们进一步做好涉法上访工作。
二、解决涉法上访问题的做法与工作特点
涉法上访问题在一定层面上反映了百姓的呼声和利益期盼,如何正确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不仅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基层政法工作中是否真正得到体现。
(一)我们解决涉法上访问题的做法
1、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做上访群众的贴心人。在处理涉法上访工作中,我们始终牢记为民执法、为民服务宗旨,甘当上访者的公仆,职责任务就是为上访者服务。而对于上访人来说,没有什么比能站在他们的角度理解他、关心他、支持他更重要。因而我们在态度上让他们感到和善,在语言上让他们感到亲切,在感情上让他们感到亲近,这为处理好上访问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我们再耐心倾听上访人的心声,全面了解反映的问题,弄清他们的请求,泄怨化怨。对于确因上访问题导致家庭生活极端困难的,我们还通过经济帮助、协调民政救助、要求基层组织扶助等方式解决他们面临的紧迫困难,这样,就在我们和上访人之间,很容易地沟通了看法,融洽了感情,建立了信任。如,几年前安家镇农民梁发仁、李素华夫妇被枯树砸断电线触电双亡的事故,虽经相关单位调解达成赔偿协议,又经诉讼程序驳回起诉,再经多部门协调提高了赔偿标准,但死者的子女梁其林兄妹仍不服处理,多次越级上访、闹访。对此,我们本着政策用尽,感情用足的原则多次主动登门向上访者讲政策、讲法律,从生产生活上给予帮助,有关领导多次亲自与其促膝交谈,沟通思想,从而得到了上访人的理解,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
2、坚持公平正义、公正无私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价值目标,也是我们执法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在涉法上访问题中,一些问题就是因为政法部门在执法中,不依法办事、滥用权力、枉法裁判等损害了群众的利益,损伤了老百姓的感情,也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上访,有的甚至长期上访而得不得妥善处理,对此,我们始终本着对老百姓负责的态度,尽心尽力地解决涉法上访问题,力求做到无愧于职责,无愧于人民。
首先,对处理涉法上访问题,我们坚持做到“四个落实”。一是落实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做到涉法上访有人管。二是落实责任和时限,做到责任明确,时限确定,杜绝推诿、扯皮。三是落实督查措施,做好督查督办工作。四是信息反馈落实,做到各方面措施协调,口径一致,有利于上访问题的解决和稳控。
其次,在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中,我们力求做到“三个吃透”。一是上访问题的基本情况要吃透,这就要求我们在弄清问题全面情况的基础上,找准问题的症结,或问题长期无法解决的原因。如,我县一集体企业的职工反映企业负责人损公肥私,几年间企业由几百万净资产变为负债的问题,对职工的集体上访,我们不是贸然行事,而是根据职案情需要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和清算组,在耗时几个月时间,全面查清企业帐目及职工所反映问题的基础上,慎重提出了解决的方案,得到了职工的理解与支持。二是上访人的上访请求要吃透,要判断其是否合法合理,应否支持。三是上访问题所涉及的政策和法律要吃透,寻求解决方案的强有力支撑。
第三,正确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的落脚点就在于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就是我们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特别是重大疑难问题,一定要善待当事人,多听群众意见,考虑群众的利益,处理问题的方法群众能够接受;二是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就是在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中无论情况怎样复杂,无论利益如何冲突,都始终做到处事公平,不徇私情。如我县旧城拆迁改造中,一些被拆迁户未能得到妥善安置补偿,有关部门行使权力不当损害了百姓权益,而引发了多次诉讼和群体上访事件,在处理中,我们坚持不给有关部门护短,不唯个别领导意见是从,始终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权衡各方面利益,同被拆迁居民多次协商,最后提出了较为公正的处理方案,得到了上访群众的理解和配合,化解了6年之久的矛盾纠纷。
3、下大力气解决重大疑难涉法信访问题,为地方党政排忧解难。在一段时间内,一些影响重大、长时间未能妥善处理的涉法信访案件,不仅困扰着政法部门,也困扰着地方党政,耗费了党政领导很多时间和精力,为此,我们决心下大力气解决这些上访问题,并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一是集中排查重大疑难涉法上访问题,确定重点案件,集中解决。二是抽调相关单位人员成立专案工作组,负责审查、协调、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三是对专案组不能解决的上访问题,由政法委领导牵头协调各方面予以解决。通过我们艰苦而细致的工作,一些多年积压的涉法上访案件也得到了妥善的处理,一些因种种原因暂时无法彻底解决的上访问题,对当事人也进行了说明,给予了安抚。并确定了责任人和处理的时限,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方案。
4、完善相关制度,严格责任追究。要尽可能减少涉法上访,首要的问题是从源头上抓起,建立健全各项相关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为此,我们先后在政法各部门建立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处理涉法上访问题部门负责制,重大涉法上访案件听证制,涉法信访责任倒查制,并将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工作纳入政法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目前,为了进一步落实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的考核和责任追究,我们正在制定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的责任追究办法。这一系列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无疑会对减少涉法上访,有效解决涉法上访问题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我们处理涉法上访工作的特点
1、领导重视,人员落实。对涉法上访的重视就是对政法机关办案质量的重视,就是对政法机关形象的重视,正是基于对处理涉法上访工作清醒的认识,所以政法机关领导能够重视每一个涉法信访案件的处理,能够配齐配强处理涉法上访及督查督办的工作人员,能够把处理涉法上访案件工作纳入政法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2、沟通感情,求得上访人理解与支持。应该说,涉法上访案件中,有不少一部分案件是上访群众对政法工作的不理解,是对政法干警工作作风有意见,是因政法机关在一些案件的处理中方法不当或沟通不够,影响或伤害了老百姓与政法机关之间的感情。为此,我们在工作中,尤其注意从生活细节上多给老百姓以关心,尤其注意与上访人思想和情感上的交流,这些工作让我们在很大程度上拉近了与上访人之间的距离,为上访人理解支持我们的工作奠定了基础。
3、措施落实,工作做细。处理每一件涉法上访案件,我们都做到了人员落实,时限落实,解决办法落实,执行措施落实,回访回复落实。工作中我们又要求做细致的调查研究,做细致的方案审查,做细致的执行工作,做细致的思想交流,正是因为我们具体的措施,细致的工作,我们的工作才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4、督查到位,考核具体。对于上级或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涉法上访案件我们会件件登记、件件督查,件件落实。对于办理涉法上访案件的情况,我们将其作为政法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逗硬进行考核,对因处理涉法上访案件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取消单位年度评选先进的资格,并依据相关制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存在的工作薄弱环节及基本对策
(一)工作薄弱环节
1、部门协调配合有待加强。在解决处理涉法上访案件中,责任单位、责任人守职尽责,认真处理,但协助配合单位一般比较被动,配合不够积极,有的甚至遇着问题互相推诿,不利于及时有效化解矛盾。
2、责任查究制度有待完善。对于做好涉法上访工作,落实责任查究制度,仅在维护稳定责任制中作有规定,还不便于加强考核,责任查究不够明确。
3、老案积案处理难度较大。一些久拖未决的涉法上访老案积案,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解决处理十分困难,有的甚至难于入手,还需寻求妥善办法。
(二)基本对策
1、加强领导,加强综合协调。维稳、信访、政法部门要着眼全局,通力协作,分工配合,打好总体战。县委、县政府督查办、县委维稳办要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复,确保涉法上访问题及时妥善得到解决。
2、进一步落实维护稳定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细化工作责任,把解决涉法上访问题作为重要内容,明确责任追究,逗硬执行考核。
3、尊重历史,排除干扰,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涉法上访老案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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