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处理涉法信访案件长效机制
的几点思考
近几年来,尤其是今年开展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和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以来,我市各级政法机关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认真解决涉法信访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有力地维护了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进一步改善了我市的社会环境。但是,当前我市政法信访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涉法信访形势依然严峻,一些人动辄扬言进京,向党委和政法机关施压,特别是因个案串联进京访仍没有完全制止,甚至出现个别人欲通过爆炸等轰动性事件来要求解决问题;二是有的政法干警执法质量、执法水平不高,执法不公、执法不力、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新的涉法信访案件不断产生;三是一些基层政法部门和领导干部忽视信访工作,对信访中反映的问题重视不够,不认真进行查究,这在客观上纵容了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现象,致使重复访和到上级机关缠访不断;四是政法信访工作的制度建设不健全,特别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政法信访工作没有完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畅通政法信访渠道,有效解决涉法信访问题,积极推进依法信访工作,确保实现社会生活法治化、打造平安科技城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市政法信访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深刻认识做好涉法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加大领导力度
政法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能。涉法信访工作,不仅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反映了政法机关的执法水平。做好涉法信访工作,是政法机关及其领导干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和法定职责;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是坚持党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解决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监督不力等问题,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实现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径;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的重要保障;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凝聚民心,促进绵阳科技城发展的必然要求。全市各级政法机关和领导干部都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政法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处理涉法信访案件,并逐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更好地维护政法机关的良好形象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各区、县(市)委政法委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要把政法信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大领导力度。要经常组织研究政法信访工作,解决重要的涉法信访问题。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政法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解决重点信访案件。分管领导要认真抓好分管部门的信访案件处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进一步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包案领导必须亲自办理、亲自督办、亲自审查把关,确保包一案结一案、息访一案。
二、明确党委政法委督办、查处、协调涉法信访案件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要严格按照党委政法委督办、查处涉法信访案件的职能和规则办事。对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信访案件和事项,对政法委员会会议确定的信访案件和事项,对案件协调会议确定的信访案件和事项,对经政法委领导批准列入督办范围的信访案件和事项,可采取转办、督办、直接调查等方式,由政法委执法督查督办室制发《查办函》,转交有关政法部门办理,并设立专人负责具体督办工作。对其他的信访案件和事项,可由政法委执法督查督办室根据情况转到有关政法部门办理,并由承办单位负责答复信访人。对要求上报查处结果的信访案件和事项,除有具体上报时间要求外,承办单位原则上在一个月内书面报告结果,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至三个月。对逾期未上报结果或工作情况的,要及时督办。执法督查督办室对承办单位上报的信访案件处理结果或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审查,写出报告,报送上级机关和有关领导。执法督查督办室要定期对督办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
要根据党委政法委协调处理涉法信访案件的办法,对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涉及政策性较强、政法部门意见分歧或在执法方面需要配合,以及其他应予协调的信访案件及时予以协调;对于上级政法部门对案件处理已有明确答复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不予协调。对需要协调的案件,由政法委执法督查督办室先进行审查,了解案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召开政法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案件协调会议,必要时召开政法委员会会议或扩大会议予以协调。协调主要是统一对案件事实、性质和执法思想的认识,促进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保证公正执法,防止处理不公、久拖不决。对协调会议议定的事项,由政法委形成《会议纪要》。对《会议纪要》确定的内容,有关政法部门必须依法定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提出解决的意见。《会议纪要》和相关文件不得装入案件卷宗,不得在法律文书中引用。
三、建立健全处理涉法信访案件的各项制度,逐步实现政法信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在集中处理涉法信访案件过程中,一些部门已经探索和总结了一些有效的办法和成功的经验,处理了一批积案,但是,这些好的作法还没有成为各部门的工作制度,也没有以一贯之地坚持下去,只成为临时性的工作措施,造成涉法信访工作陷入疲于应付的被动局面。所以,各级政法机关要注意从涉法信访案件的排查、受理、接访、督办、处理等各个环节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明确相关责任,规范处理程序,使之形成一套完整的工作体系,并长期坚持下去,逐步实现涉法信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当前,要抓紧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
1. 定期排查制度。要建立自上而下的涉法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动态掌握涉法信访情况,及早发现和及时解决各种涉法信访问题,将其解决在基层政法部门,消化在政法系统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
2. 督办反馈制度。对群众涉法信访所反映的问题,政法委执法督查督办室要根据其性质及责任归属关系合理分流,责成有关政法部门限期办理,并督促落实。
3. 依法接访制度。党委政法委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信访办的支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主动协调有关政法部门做好接访工作。对分流到政法各部门的重要涉法信访案件,要加强督办,遇有重大影响的涉法信访案件应亲自或组织有关部门监督协调。
4.首办责任制度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对群众的来信来访,政法机关从首次受理开始,要明确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并要在限定的期限内办结,答复信访人。对重大信访案件要由主管领导挂牌督办。
5. 公开复核听证制度。对进京访、串联访、集体访及其他缠访案件,有关政法部门可将信访人、办案人及有关当事人召集在一起,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专家等参加,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促使上访案件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6. 依法处理信访制度。各级政法机关要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工作程序,准确办理信访案件和事项,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要进行明确界定,对有理访或部分有理的案件,要依法认真予以纠正;对认定为无理访或部分无理的,要有具体的说明,并告知信访人,为依法处理缠访、闹访提供准确的依据。
7. 涉法信访情况通报制度。对政法各部门涉法信访情况特别是重复访、越级访、串联访情况要定期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的提出批评,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扬,从而建立起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各级政法机关开展政法信访工作的积极性。
8.错案查究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错案不仅要及时纠正,而且要采取倒查的办法,责成涉案单位将其成因及责任查清,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对在处理涉法信访案件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刁难群众、弄虚作假、敷衍上级、激化矛盾、影响稳定的部门和个人,党委政法委可组织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追究其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
四、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信访问题
做好涉法信访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既要依法解决群众信访问题,更要增强政法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保证公正司法,还要依法规范信访行为,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种涉法信访问题。
要增强政法队伍的政治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各级政法机关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采取多种有效形式,不断加强对政法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其政治素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强化群众观念,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避免出现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信访群众反映的个别政法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必须坚决查处。
要注重培养政法干警的业务素质,提高办案质量。各级政法机关要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政法干警的业务能力,尤其是对新制定和修订的法律及新出台的司法解释,要及时组织干警学习掌握,统一执法思想。严格要求干警不仅要熟悉法律,更要准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强化证据意识和时效意识,依法、公正地审理案件,既要防止因业务素质低而造成错案,也要防止虽结果公正,但程序瑕疵或程序违法造成当事人上访。
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执法检查,确保司法公正。今后市委政法委每年都应选出一个信访群众反映强烈的倾向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政法各部门也要针对本系统最突出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通过专项活动,不断端正执法指导思想,纠正执法环节中存在的偏差,进一步促进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判公开和司法行政公开,确保司法公正。
要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依法规范信访行为。各级政法机关要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统一,既要依法保护信访群众的法定权利,主动、热心地为信访群众解难释疑,又要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信访,自觉规范信访行为。对无理缠访、组织串联集体访人员和借机滋事者,有关政法部门要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训诫;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五、不断完善涉法信访工作机制,强化政法信访工作机构的自身建设
要坚持在党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不断完善政法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信访工作机制。同时,要密切与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和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及有关新闻单位的经常性工作联系。市委政法委建立市级政法各部门主管领导定期研究处理涉法信访案件的例会制度,对重大涉法信访案件和重要政法信访工作问题提交政法委员会研究讨论。市委政法委执法督查督办室负责委机关日常信访问题处理,对重大涉法信访案件进行监督协调,对政法各部门的信访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区、县(市)委政法委和市级政法各部门也要不断强化处理信访问题的机构和力量,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
要切实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教育信访干部队伍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稳定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其依法受理和解决涉法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要选派政治、业务素质高的干部到信访岗位工作,重视从信访部门培养和选拔领导干部,认真解决信访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支持他们积极开展工作,使政法信访工作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等方面,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