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理论研讨

 

平安创建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实践与思考

                           市综治办课题组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务,这一战略任务的提出必将有力推动我国广大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各项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中央、省、市先后提出开展平安创建的工作要求。当前,如何把平安创建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发挥平安创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全市农村和谐稳定、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好转,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最近,根据市委政法委领导安排,征得省委政法委同意,市综治办课题组召开座谈研讨会,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平安创建的文件精神,分赴兄弟市州学习考察,深入全市部分区、市、县了解情况,等形式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和调查研究,就推进平安创建,促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进行认真思考和研讨,综合形成理论研讨报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供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参考:

一、平安创建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

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扩大内需、发展经济的有效途径和载体。目前,国情最迫切启动内需的地方就是农村,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能最大限度创造需求,有效推动城乡经济的快速协调发展。其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实现城乡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要赋予广大农民平等的发展机会,平等的发展能力,平等的享受发展成果,弥合城乡差距与贫富差距,走共同富裕之路。再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没有农村的平安稳定和全面发展,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平安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面的小康;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的小康。

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因此,新农村建设既要治穷,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切实改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又要治愚,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文明素质和法律意识,还要治乱,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着手,建立农村治安新秩序,实现农村平安稳定。平安创建工作就是要解决治愚、治乱的问题,从而为治穷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为新农村建设营造优良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平安创建要达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不仅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安居乐业,影响农村社会大局的平稳,而且关系到农村各项改革是否能够深化、农村民主法制进程是否顺利推进,农村社会经济能否持续发展,农民收入是否得到不断提高。总之,新农村建设与平安创建相辅相成,平安创建是新农村建设的前提保障,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平安创建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美好蓝图能否实现。新农村建设创造出的巨大的精神财富和物资财富又反作用于平安创建,不断优化平安创建的质量,提升平安创建的档次,最终实现良性互动互补。

二、当前平安创建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据查,我市农村约占全市地域面积的95%,农业人口约占全市人口总量的80%以上,农村地域面积广、人口多,地形地貌以丘区为主,兼容部分山地和平坝,农民居住普遍较为分散,人畜混居约占70%以上,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3179 元。全市农村的基本现状决定了农村维护稳定、社会治安、生产安全等方面存在较多矛盾和问题,平安创建在农村开展普遍滞后于城市,主要在机构建设、经费投入、群防群治、机制创新、措施落实等方面存在较大困难和问题。 概括起来有“四个突出”

(一)农村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各类矛盾纠纷仍较突出。当前,全市农村不稳定因素主要由以下六个方面的矛盾引起:一是经济利益矛盾。主要为土地山林塘库承包、资源开发、灌溉用水、国家征用土地与赔偿等过程中的利益分配矛盾。同时,目前全市共有农村老龄人口约40万人,农村贫困户、五保户和残疾人约20万人,失地农民约18.9万人,由于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农村老龄人的养老、医疗保险、贫困户的救济、“三无”(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较为突出;农村私人借贷、交易、继承等方面的经济纠纷也较多,严重影响农村稳定。二是政治利益矛盾。如:在村民委员会直选过程中产生的当选者与落选者的矛盾,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权力之争等等。三是思想观念矛盾。如:“法轮功”顽固分子时常从事反动宣传活动,“门徒会”、“三班仆人派”等邪教组织仍然在一些农村秘密聚集,一些农民群众被裹胁其中;封建宗族观念引发的宗派矛盾,新旧思想冲突引发的上下辈人之间的矛盾等等。四是婚姻家庭矛盾。如:离婚案件、赡养、抚养问题增加,从而引发家庭纠纷等等。五是历史遗留矛盾。如: 工程建设、乡镇、村办企业、“三金一社”遗留的债务负担等历史矛盾。六是干群矛盾。极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和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较差,导致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执法程序不规范、效率低下、执行不力等问题,引起群众不满,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居高不下。村级干部在经济管理中缺乏公开透明、分配不公、贪污腐化等引发的矛盾较多。此类矛盾引发大量群访和个访事件,约占农村上访总量的60%以上。

(二)农村社会治安问题仍然突出。一是诈骗、盗窃等侵财类案件仍居高不下。由于乡村公路交通的发展,运输条件的改善, 诈骗、盗窃犯罪分子将手伸向农村。近年来,农村丢包诈骗、电子元件诈骗、假冒名贵药材诈骗、“兑换外币”诈骗、婚姻诈骗、利用迷信消灾诈骗等较为盛行;机动车辆、农机具、电力设施、通信设施、耕牛等生产资料以及牲畜、家禽等生活资料被盗现象比较严重;在山区盗伐林木、盗猎珍稀动物、非法采矿、采沙、采石违法犯罪突出。二是杀人、伤害、抢劫致死人命等八类案件时有发生。这些案件中,杀人、伤害案件大多因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矛盾、微小利益引起;抢劫犯罪大多因为贪图几千元,甚至几十元的财物而引发。三是黄赌毒等六害案件屡有发生。在城市治安管理、打击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黄赌毒活动有向农村转移的趋势,赌博、迷信活动呈公开和半公开状态。四是农村一些地方成为犯罪分子逃避打击和收销赃物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场所。近年来,由于农村——特别是农村所办厂矿、企业相对城市管理比较松懈,往往成为一些违法犯罪分子逃避打击的藏匿场所;由于城乡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存在的差异,农村一些地方成为机动车、家用电器、电脑、手机等被盗物品的收赃销赃场所。与时同时,假冒伪劣产品也充斥农村市场,特别是假种子、假农药、假肥料等农资产品对农民生产生活危害很大。五是劳务输出带来的治安问题。近年来,全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打工挣钱,解决了就业,拉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同时也给农村治安带来一些新问题。由于盲目外出,很多务工人员没有专业特长,文化素质偏低,异地生存困难,导致一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走向违法犯罪。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人员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农村;同时,由于农民工法律观念不强,加之国家缺乏保护农民工正当权益的政策和法律措施,致使拖欠民工工资、因工伤亡事故得不到妥善解决等事件屡屡发生;劳务输出也形成许多空巢家庭,导致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缺乏管教和关爱,农村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由于农村青壮年男性外出打工,留守人员多为老、弱、病、残、妇、幼,造成村社群防群治力量薄弱,组织参与巡逻守护人力困乏,致命盗窃公私财物、拐卖妇女儿童、侵害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时有发生。    

(三)农村各种安全隐患问题突出。一是交通安全事故增加。近年来,随着农村交通网络的扩展,机动车辆的增加,加之一些农民群众交通法律意识淡薄,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违章超载等,致使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二是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在开掘乡村道路、修建塘库沟渠、生产烟花爆竹等过程中,因管理失控,安全意识不强,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三是农村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目前,全市广大农村群众,特别是山区群众有40%以上的居住在串木房里,建筑耐火等级极低,有的农村大院,数十间甚至上百间串架砖木、土木结构房屋毗连成片,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令人担忧。同时,使用柴草、蜂窝煤做生活能源的占80%,柴草、燃油、煤气、农药等农用易燃物乱堆乱放现象严重。此外,近年来,农村家用电器越来越多,但农村电网普遍难以满足农村用电发展需要,加之城市内超期、超寿命甚至假冒伪劣电器大量涌入农村市场,农村电气潜在火灾隐患较为突出。 四是食品卫生安全隐患较多。除残留农药、抗生素等污染食品果蔬外,主要是一些不法商贩将伪劣、过期食品、饮料销往农村,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农村平安创建的困难和问题突出。按照中央、省、市部署,我市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平安创建活动,在农村建成了一批平安示范乡镇和平安示范村,虽然基本符合创建标准,但创建的范围有限、量少质弱,档次不高,创建中遇到的困难较多,暴露出来的问题也不少。一是一些农村基层党政领导重视不够,村级组织软弱涣散。一些农村基层党政领导只重视抓经济建设,不能正确处理好平安创建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对治安工作特别是治安防范思想认识和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中缺乏主动性、创造性。部分村级组织软弱懒散现象严重,村干部素质不高,缺乏威信和工作责任心,致使平安创建工作在基层难以真正落实。二是经费严重不足。平安创建工作需要投入相应的工作经费,农村—特别是经济发展滞后的地方,村上无集体经济积累,无经营项目,加之农业税费取消,一些地方农村综治、群防群治经费未真正列入财政预算,中央、省、市关于多渠道筹集群防群治经费的政策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平安创建办公场地、设施装备、巡逻守护人员待遇报酬,物防、技防设施建设,以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等工作难以落实。同时,基层政法组织经费保障较差,造成“两所一庭”建设落后,有的农村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缺乏办公场地和办案经费;农村派出所信息化、科技化水平滞后,车辆装备破旧,严重阻碍了农村治安工作的正常开展;农村法庭设置较少,覆盖区域过宽,工作量很大,农民群众办事还较困难。三是机构人员不落实。机改后,中央、省、市综治委、组织部、人事局、编办、民政部门虽分别下文《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但是,至今乡镇综治办编制未列入三定方案,综治办主任及工作人员多为兼职,村社治保组织、调解组织、“两劳”帮教组织不健全或名存实亡,村治保主任由村支书和村主任兼职现象较为普遍。四是公安警力编制严重缺乏,农村派出所警力配置不足。全市现有公安民警4257人,占全市总人口的万分之8.18,大大低于全国万分之十三的平均要求;区市县民警2934人,仅占总警力的68.9%。同时,机关民警与农村基层派出所民警分布比例失调,派出所警力不足现象较为普遍,影响了农村派出所工作的开展。五是治安防范机制不健全。在农村,公安机关多警种联勤机制尚未形成,乡镇集镇巡逻守护、村社山湾联防、院落联防、农户联勤联防等防范机制未持之以恒开展,发展尚不平衡,绝大部分停留在静态、被动的方式上,这些防范形式基本为临时型、义务型、业余型,缺乏经费保障,难以长期坚持。此外,农村治安防控在时间、空间上也还留有大量死角和盲区,给犯罪分子作案以可乘之机。 六是农村法制建设薄弱。目前,农村有的村社几年都没有开过群众会,对群众的法制宣传还是停留在放广播、写标语、发资料上,群众对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对党和国家的政策缺乏了解,致使出现纠纷、矛盾不能依法表达诉求,不会通过法律政策依法解决,从而酿成案件;同时,外出务工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不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对策建议

我市属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的广阔性和发展的滞后性,决定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个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工作中必须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示范带动、政府支持、农民建设”的原则,坚持少走弯路、少交学费。因此,平安创建要紧紧围绕这个特点开展工作,概括起来就是:融入新农村建设,服务新农村建设,促进新农村建设。

(一)平安创建要融入新农村建设。

1、从组织领导方面融入。各级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平安创建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作为“一把手工程”和“民心工程”,坚持党政“一把手”为平安创建第一责任人,明确领导分工,落实专人负责。要正确处理好平安创建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在将平安创建作为落实“三大要务”、“六项重点”的重要工作之一的基础上,把平安创建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同部署、同规划、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2、从科学决策方面融入。全市在制定出台新农村建设政策措施的时候,要对影响平安建设的因素和风险进行认真评估,防患于未然。借鉴近年来的经验教训,科学制定解决农村历史遗留问题的规范性政策,依法依理,分步化解历史遗留矛盾,从而减少社会对抗因素,促进农村平安稳定。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特别要把解决农村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老龄人口问题作为突破口,重点解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问题,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影响平安创建的各类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3、从规划设计方面融入。在新农村建设部署、规划上,要把平安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硬件上,村委会要设立“三室”:平安创建室、驻村民警警务室、民间纠纷调解室;在新村布局规划上,要将物防、技防及消防通道、消防栓、消防池纳入设计范畴,农房设计要经过城建、消防部门审核批准;在土地划拨、资金补贴等方面对愿意集中修建房屋的群众予以优惠,充分调动农民群众集中建房的积极性,这样,既利于在改造完善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方面节约资金,又利于治安防范工作,减少巡逻守护工作中人、财、物等资源的浪费。此外,加快城区和郊区的统一规划,商贸区、工业区、休闲区、农业区、生态区实现一体化发展,从而使郊区与城区治安防范逐步实现同步接轨运行。

4、从资金投入方面融入。新农村建设,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需要国家、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和农民个人在资金方面进行大量投入。为此,要加大农村平安创建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按照中央谁受益、谁出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 由各级财政、物价等部门牵头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由区市县、乡镇财政划拨和采取一事一议相结合的方式,适当向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筹措群防群治所需工作经费,用来解决农村平安创建办公、巡逻守护、宣传等工作经费及巡逻守护人员报酬问题;进一步落实农村派出所工作经费,落实办公场地,改善办公条件,分步解决科技强警、车辆装备等工作保障问题。

5、从创新机制方面融入。一是实行农村平安创建目标责任制。把平安创建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落实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二是建立挂钩联系制度。在原来联系帮村扶贫工作的基础上,市级及区市县各部门、单位均要挂钩联系一个村,对联系村的新农村建设与平安创建,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进行对口扶持,并随时指导、督促、检查,直至创建达标方能脱钩。三是完善考核评估制度。根据中央、省、市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要求,各区市县综治委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平安示范村(社区)、平安示范乡镇的验收标准,增补平安示范家庭、平安示范院落的验收标准。四是完善监督奖惩机制。首先要将平安创建与新农村建设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管理,制定科学的考核奖惩办法,与干部提拔任用、年度评优选模挂钩。同时,在领导干部晋职晋级时,坚持征求综治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其次,组织、人事、纪委、监察、政法、综治、目标督查等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 对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成效突出的地方、单位坚持年度表彰奖励;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治安灾害事故以及恶性刑事案件的,要追究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工作滞后的要实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直至一票否决。

6、从机构建设方面融入。基层组织机构是党的各项工作的承担者和落实者,历史和现实经验证明,干部是决定一个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因素。为此,一是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挑选一批廉洁、可靠、实干的好带头人。基层政法组织要主动当好乡镇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对有违法犯罪劣迹的党员,要及时报告,防止其进入党的支部;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基层政法组织要主动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农村党支部反映农村治安情况,使群众真正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那些德才兼备,既能够带领广大群众致富奔小康,又能够做到一身正气、遵纪守法、带头维护农村治安的人进入村民委员会;若发现村民委员会成员有违法犯罪,不再具备带头人资格的,基层政法组织要及时报告乡镇党委、政府,通过合法程序及时将其罢免,坚决把那些横行乡里、贪污腐化的人排除在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之外,为新农村建设和平安创建打下良好的组织基础。二是组织、人事、编办等部门要结合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落实乡镇综治机构和人员,切实解决好各级综治机构和专干的职级待遇。明确乡镇党委副书记兼任综治办主任,选配1-2名政治、业务素质高的同志作专职干部,专抓农村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工作。同时,要按照省委办、省政府办[2005]17号文件精神,落实各级综治专干岗位补贴。三是要加强农村“两所一庭”等基层政法组织建设,进一步调整充实力量,同时,市及区市县政法部门干警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必须分期分批轮流下基层工作,新录用干警(文秘、技术类除外)必须先安排在基层工作。四是充实加强农村治保会、调委会建设。治保会是我国宪法确定设置在基层单位的群众自治性治安保卫组织,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在村干部中增设专职治保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治保主任可以兼村调委会主任,从而使农村村级治安防范和人民调解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同时,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农村长治久安。五是总结推广北川、安县桑枣等地经验,整合基层政法、综治工作资源,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机构,开创新农村建设综治工作新局面。1、乡镇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由乡镇综治办牵头组织和实施,整合乡镇综治、政法、行政执法单位力量,服务中心由乡镇综治办、派出所、法庭、司法所、武装、计生、林业、水保、国土、文化、农技、畜牧检疫、民政等部门组成,中心主任由乡镇党委分管副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乡(镇)长兼任,其它部门抽调领导或业务骨干为成员;办公地点设在乡镇政府或场镇,实行统一办公,对群众各类诉求实行一站式窗口服务。日常工作涉及到哪个部门由哪个部门按职责权限现场办理,遇重大突发案件、公众安全事件时,由中心主任统一调集力量参与处置。把乡镇主要领导从稳定、治安的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腾出手来集中精力抓经济、谋发展、奔小康。2、中心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本地综治、维稳工作;排查整治治安乱点;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及刑释解人员帮教工作;收集、统计和上报综治、维稳信息报表;组织开展外出务工留守妇幼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强化企业、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和内部管理;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巡逻守护等。3、村上建立综治工作服务站,主任由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兼任,以村治保会、调委会和群防群治组织为依托,村党、团、妇、民兵和治安巡逻队负责人为成员。村综治工作服务站工作职责参照乡镇综治服务中心职责,由各区市县综治委具体制定工作职责和考核奖惩办法。

7、从部门协作方面融入。部门协作配合是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平安创建的重要条件。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各司其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人大、政协要关心支持新农村建设和平安创建工作,通过视察、提案、调研、督导,提出加强新农村建设和平安创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组织部门要把各级党政领导抓新农村建设和平安创建的实绩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在新农村建设和平安创建中领导干部严重官僚主义和失职渎职行为;宣传部门要开辟新农村建设和平安创建宣传专栏,把握正确导向,为新农村建设和平安创建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财政部门要搞好平安创建经费预算和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及时查处破坏农村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农业部门要把平安创建纳入新农村建设目标任务之中。同时,加大对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力度,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和给农民增加新的负担;农村金融、保险机构要强化内部安全防范管理,严防发生盗抢、诈骗和其他治安问题;卫生、防疫部门要抓好农村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突出抓好农村传染病疫情和重特大中毒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教育、文化部门要加强农村校园的安全监管,协助有关部门对校园及其周边的治安进行专项整治,加大对农村文化市场、娱乐场所的管理力度;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针对自身工作特点,认真开展平安家庭细胞工程建设,以小安积大安。充分发挥教育、引导、调解的作用,积极维护农村留守妇女、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建设、规划部门要将治安、消防等防范设施的建设列入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督促抓好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和做好农民工就业和外出务工农民劳动仲裁、合法权益保障等工作;安监部门要加强农村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检查和事故查处工作;交通、海事部门要加强农村车站、码头、车辆、船只的安全监督检查和运输管理,严防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人武部要加强军地预防犯罪共建平安工作,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在维护农村治安中的积极作用;其他部门也要以新农村建设和平安创建、维护农村稳定为己任,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动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新农村建设和平安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平安创建要服务新农村建设。

平安创建要始终围绕服从服务于新农村建设,工作落脚点就是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为此,平安创建必须在如何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方面,如何为农村、农民、农业服务方面下功夫。平安创建的主力军是各级政法部门,平安创建在为新农村建设服务方面的主体就是各级政法部门。因此,在具体工作中:

一是法院要发挥审判工作职能,为新农村建设服务。要加强对土地承包、农副产品购销等各种涉农案件的审理,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审理因农业现代化(包括大地园林化、操作机械化、农田水利化、品种良种化、栽培科学化、饲养标准化和农村工业)进程中发生的案件纠纷时,既要注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又要兼顾农民的长远利益,促进农业经济的产业化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在审理农村城镇化建设和乡镇统一规划中发生的案件纠纷时,既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也要有利于农村的发展。同时,各级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农村治安管理和防范中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行政建议。要加强调研,认真研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新问题,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二是检察机关要结合法律监督职能和侦查职务犯罪职能,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积极预防和查办各种职务犯罪,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会同各类资金归口管理部门对国家投入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粮食直补资金、两免一补资金、医疗合作补贴、退耕还林资金等财政性资金,用于道路建设、兴修水利、饮水工程、电网改造、村村通广播工程等专项资金和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款物,土地征用款物,加大检察监督力度,积极参与农村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对建设过程各类经济犯罪进行同步预防、跟踪预防。同时,要认真查办发生在乡镇村社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大对涉农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依法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认真做好检察环节涉农信访工作,在业务工作中积极化解农村各类矛盾纠纷。三是公安机关要履行破案打击犯罪职能,为新农村建设服务。要以“三基”建设为契机,结合社区、乡村、校园警务建设工作,改革警务运行工作机制,真正实现重心下移、警力下沉、保障下倾,切实筑牢以派出所为主体的农村治安第一道防线,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维护农村稳定和农村治安防控的能力;推行驻村民警兼任村支部副书记或村委会副主任的做法,加强农村治安保卫工作的督促指导;不断加大对盗窃农村生产、生活资料及各种诈骗犯罪的打击和防范力度,对农村黑恶势力坚持露头就打,防止其做大成势;健全完善打防工作新机制,将各警种、各部门的工作重点同本地农村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公安行政和治安管理工作的改革力度,因地制宜加大农村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力度。在农村派出所增设交通民警,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主动进村入户为农用机动车上牌、办证,为农民果蔬、鲜活物品运输开通绿色通道等便民利民新举措。 同时,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推行警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司法行政部门要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大量法律咨询服务需求,特别是农村招商引资、完善塘库山林土地承包经营、土地征用安置补偿、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需求,及时有效地组织律师、公证员跟踪服务。乡镇基层法律工作者要立足于为当地新农村建设服务,通过担任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法律顾问,帮助农村建章立制、实施依法治理等,为提高农村的法制化管理水平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力度,对农村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征地、拆迁中侵害农民权益,五保户和低保户等社会保障以及残疾人救助、灾害救助等方面纠纷,赡养、抚养类家庭纠纷,交通、医疗事故等人身伤害案件,外出务工人员被拖欠工资、工伤赔偿案件,关系到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假种子、假农药、假肥料等坑农案件,千方百计依法予以必要的法律援助。要立足职能和自身工作特点,积极参与研究制定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环境、保护农民工权益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结合“五五”普法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和农民工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

(三)平安创建要促进新农村建设。

平安创建是保护新农村集体和群众财产及人身安全,保卫新农村建设成果,防止各种违法犯罪侵害的唯一有效途径。平安创建工作的最终目标是为新农村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保障,是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器。具体要从三个方面着手:

1、排处矛盾纠纷,强化依法治村,促进农村乡风文明和民主管理。事实证明,一个矛盾突出、告状成风的地方,往往是群众思想混乱、经济发展滞后、干部穷于应付的地方。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各地要排查一批“矛盾村”、“告状村”、“迷信村”,多管齐下、多措并举,集中精力进行专项治理,使其转变成“和谐村”、“民主村”、“文明村”。要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明确落实责任,认真梳理和排查调处农村各类矛盾纠纷,扎实开展法制教育,推进农村民主法制进程。一是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度。乡镇“综治服务中心”坚持对边远接合部的重大矛盾纠纷实行联合接访、联合排查、联合调处,部门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能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同时,加大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力度,乡镇、村建立调解室,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建立调解庭。大力推进庭外调解工作,减少农民群众和司法部门的诉讼成本,从而快速有效地化解农村各类纠纷,防止和避免矛盾激化升级。同时,积极探索分级调处办法,制定《民间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责任查究办法》,对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与经济报酬挂钩。工作中,既要参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传统民间纠纷的调处,也要参与征地拆迁、环境污染、撤村建居、土地承包等引发的群体性、容易激化的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分类建档归档。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得到缓解和有效控制。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加大农村信访案件的查处力度农村群众的来信来访,实行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包案负责,一包到底,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律为准绳,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单位认真查办,及时回复,从源头有效化解各类不安定因素。实施“四小”工程,推进依法治村。在农村广泛实施“四小”工程,即发挥小宪法──村规民约、小人大──村民议事会、小司法──村民调委会、小监察──村务监督员的作用。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村务、财务,实行村帐、村财乡镇管,并定期进行审计对村里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监督,堵住农村干部经济犯罪的源头,从而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四是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普法教育,开展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活动。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从相关部门选派一批业务熟悉、表达能力强的干部组成普法宣讲团。由宣传、文化部门牵头,从部门机关、艺术学校抽派人员组成普法文艺表演队。以与“三农”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深入全市农村作巡回宣传;在村人口密集的地方开辟新农村建设法制教育、平安创建文化长廊。同时,通过举办普法培训班,上法制课,广播电视宣讲,书写标语,编排文艺节目,结合“三下乡”活动送法到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在全市农村认真开展“五普法教育,广泛深入地宣传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破除迷信,扫除愚昧,检举揭发邪教组织活动以及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大力弘扬和倡导公民见义勇为行为,建立健全见义勇为公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增强农民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此外,要结合“三村工程”建设,联系平安示范村的创建,组织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

2、坚持打防结合,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生产发展和生活宽裕。 第一方面,创新治安防控机制。新农村建设中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治安防范要逐步走专业化、市场化的路子。当前,要进一步完善乡镇、村、社、院落四级治安防范网络,搞好由村社党员、干部、民兵组织开展的义务治安巡逻,或院户联防巡逻守护等传统治安防范。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治安防范的探索和深化,切实减少农村各类可防性案件发案,保护农民群众财产和人身安全,促进生产发展。一是推行“四项引进”。把保险引进治安防范体系。各级综治委(办)要与财产保险公司协调,在农村开办农民财产保险业务,使保险进入治安领域,为农民财产“上一把保护锁”。 把保安服务引进劳务市场。各区市县成立保安服务公司,在城乡全方位开展治安有偿服务活动。保安服务公司在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自负盈亏,有偿服务,在服务中发生案件实行先行理赔。保安员在农村和企业中招聘,一般由1015人组成。主要为乡村民营企业、种养殖大户担当保安巡逻守护员,提供有偿服务。把治安承包引进农村。采取村民议事会审议、村委会批准的办法,确定村治保主任为全村治安的第一承包人,负责全村的治安工作。再由治保主任提名,每社配备一名专职治安员,负责全社的治安工作,承包人承担治安风险。治安承包人之间、承包人与村委会、派出所之间层层签订承包合同,确保承包期不发生集体、群众财产被盗件及其可防性案件。同时,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可以由县财政在资金上出大头,乡镇出中头,受益群众出小头,由公安机关牵头组建,区市县成立治安联防支队,乡镇成立治安联防大队,每个村社成立治安联防中队,形成自上而下的治安联防专业队伍,年度与乡镇和村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其工作绩效与工资报酬挂钩,实现农村治安“乡镇有人抓、村里有人管、社里有人看”。把科技防范引进平安创建。一是针对郊区农村出租车抢劫案件多发的情况,推广和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和CAS防盗防劫系统,对出租车实行24小时监控,在边远地区安装无线报警显示器,建立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在农村企业推行红外线及视频监控系统;为防止盗割通信和照明电缆案件的发生,在线路上安装断线报警器。二是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进一步强化治安管理,堵塞犯罪漏洞。农村派出所对农村流动人口必须做到来有登记,走有注销,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农村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机动车辆、大件家用电器、重要农机具以及耕牛必须建立台帐,查清来源。同时,切实加强对重点人口的教育和管理,摸清农村刑释解教人员及其它重点人口的现实表现,经常找其谈心,掌握其思想动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防止重新违法犯罪。此外,必须切实加强农村治安信息网络建设,为维护农村治安提供及时有效的治安信息。三是依法对网吧、游戏厅、歌舞厅、迪吧等文化娱乐场所及音像书刊市场加强管理和教育整顿,继续实行基层政法干警兼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同时,强化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切实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和农村闲散未成年人犯罪。 第二方面,深化严打整治斗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须切实加大打击犯罪力度,以严打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从而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让农民群众在家安心,出门放心,回家舒心,从而激励他们专心生产,勤劳致富,实现生活宽裕。工作中,要排查一批“治安混乱乡镇”、“治安混乱村社”,有重点、有针对性进行整治,坚决依法严惩街霸、村霸等欺压农民群众的黑恶势力,依法打击杀人伤害、抢劫盗窃、卖淫嫖娼,以及欺农坑农等违法犯罪案件,努力追回侵财类案件的赃款赃物,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损失,并在媒体公开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处理结果,在广大农村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舆论氛围,调动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平安创建和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3、结合平安创建,对口支援农村,促进农村村容整洁、面貌改观。村容整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条件,主要是脏乱差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治理,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社会秩序稳定,村容村貌整洁。为此,一是平安创建挂钩联系单位要帮助联系村协调资金,解决道路、水、电的改造问题。二是在普法宣传过程中,要结合环境保护法、卫生防疫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帮助农民群众转变观念,主动参与和配合农村自然环境、卫生条件的整治。三是公安消防部门要主动参与新村规划设计,严格农村建筑消防审核把关制度,对农村电路改造提出消防建议,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消防安全保障;公安交警要对农村村道的硬件建设提出交通安全建议,在有安全隐患的路段设置交通标志;公安及安监部门要对农村基础设施改建过程中爆炸物品的生产、储藏、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加强监督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四是对农民已经修建的楼房,在不大拆大建的情况下,对不符合卫生、消防条件的,建议进行必要的改造。同时,逐步将文明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向农村延伸,做到房洁净、路靓畅、景优美、人和睦,努力为新农村建设创造稳定、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确保市委、市政府新农村建设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绵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课题组成员:陈友学                伟(执笔)

杨庆斌(执笔)  曾荣国(执笔)  张礼辉  汤小泽  魏祥书

 

                    2006年6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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