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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全面推进检察工作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玉英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和精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它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如何全面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自觉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下全面推进检察工作,是当前检察机关、检察官需要认真思考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下面,我就在检察工作如何认真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谈点粗浅的认识:

一、树立依法治国理念,促进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和谐社会必定是法治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现象背后肯定存在源于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得不到统一、正确实施而导致的社会失范问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站在依法治国高度,首先,必须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理国家的最高权威的价值取向,坚持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着重解决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等问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其次,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和国家公职人员公务活动中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促进社会治安与党风廉政形势的根本好转。同时,正确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打击与保护、实体法与程序法等关系。通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二、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规范执法行为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其核心是依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机关,应当把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基本途径,在检察工作中将执法为民观念贯串始终。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要做到执法为民,必须从思想深处解决“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以及“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根本问题,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要转变执法观念,情系于民。要树立强烈的公仆意识,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强化法治观念,常修为检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确保检察权始终用来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二要规范执法行为,用权于民。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作为人民检察官,必须做到一切为了人民,正确行使检察权,如果不规范执法行为,检察权就不可能正确行使,甚至可能出现滥用执法权,侵害人民群众利益。因此,必须注意并及时发现和查处检察权行使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坚决杜绝侵害人民权益的问题发生。三要加强内外监督,谋利于民。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认真纠正办案中与执法为民不相符合的现象。一是加强内部监督,强化侦查、批捕、公诉等诉讼环节的相互制约。结合执法检查,加强案前、案中、案后的监督制约,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加强外部监督,通过请示汇报工作或征求意见建议等方式,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促进检察权正确行使。定期听取人民监督员、检风检纪监督员、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了解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的纪律、作风和执法为民、廉洁从检情况。从而使全体检察干警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已任,恪尽职守,勤勉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树立公平正义理念,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检察机关必须从加强队伍建设入手,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来促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的提高,通过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做到合理诉求平等对待、行使职权合法合理、处理问题及时有效,真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对人民群众来说,在诉讼中最担心的也是深恶痛绝的莫过于遭遇不公正。一个错案对执法机关,也许仅为千分之一甚至万分之一的概率,而对当事人来说,却是百分之百的冤枉。考究发生错案的原因,通常是贪官枉断,就是昏官误断。因此,着力提高执法者的综合素质势在必行。一要树立法律信仰。敬畏、崇尚和信仰法律的情感、意志是公正执法的根基,缺少这种内心动因,就不会追求正确适用法律,也不会自觉落实好“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更难做到严格自律、公正执法。不公正的个案结果不只是侵害当事人权益,而更严重的是对法律严肃性的贬损。非但无法成为社会稳定的屏障,还可能成为社会矛盾爆发的导火线。二要恪守职业道德。作为“法制守护者”的检察机关,在我国司法体制格局中,应当是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来促进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要求从事法律监督工作的检察官必须具有正确的思想、健全的人格和善良的品性。不为权屈,不为利动,不为情困。按照《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恪守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职业道德。三要增强业务能力。精研法理、勤钻业务是起码的要求。通过业务能力的增强,促进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进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四、树立服务大局理念,致力于国家长治久安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服务大局是检察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检察官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及其人员应当胸怀大局,立足本职,充分行使检察权,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

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具有统领性、目标性、引导性的根本地位,法治的使命与国家的发展目标和发展途径是统一的、一致的。任何时候,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都应当主动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工作好不好,成效大不大,最终要看维护改革与发展稳定、保障和服务大局的成效。

检察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其他各项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检察工作的开展应当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的关系,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立足本职的关系。坚持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作为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和中心任务,自觉把本职工作融入大局,全面正确履行职责,保障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全面发展,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五、树立党的领导理念,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我国司法体制的政治优势和重要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由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也是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检察机关的性质和任务表明,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才能保证全面发挥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的职能,才能保证坚持执法为民、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社会主义实现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在坚持党的领导方面,检察机关必须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自觉地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利益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正确认识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的关系,自觉地把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与严格执法有机结合起来;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与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与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统一起来。全体检察干警要切实增强党的观念,维护党的威信和法律权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检察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增强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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